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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电影《我的姐姐》正在上映。影片中父母车祸身亡,留下成年的姐姐和年幼的弟弟。关于姐姐是否必须抚养上大学之后才出生的弟弟,很多人意见不一。
一部分人认为,双亲都不在了,20岁的姐姐应该抚养还年幼的弟弟,这是出于亲情,也是法律应尽的义务。
同时,也有很多网友觉得这部电影的结局烂尾,不该让姐姐最后接受抚养弟弟,这样的结果,姐姐在前面的所有抗争就变成了一场笑话。
网友观点:
“笑死,生的时候怎么不问问姐姐了,要付出了想起有个姐了”
“这种裁定和发言具有现实导向性,如果是同一个爸妈也就认了,一些情况下,小三的娃也都要负责的话,就很妙”
“法律规定的前提之一是姐姐有负担能力,那这个负担能力是怎么认定的呢”
根据最新的《民法典》,按照监护顺序应该是爷爷奶奶外公外婆,之后才是兄弟姐妹。所以姐姐并不是唯一的法定监护人。
由于生二胎的时候,姐姐已经成年,而且态度明确——反对生二胎,在这种情况下,父母还是坚持生下二胎,本身让姐姐很受伤。
况且虽然姐姐算是成年人,正如影片中所说,她还想正常谈恋爱,结婚生孩子,而不是被弟弟捆绑一生。
虽然没有同样的经历,但此刻,我却非常能感同身受,最基础的生而为人的需求,为什么就要被父母的二胎毁灭呢?
同时,我也觉得生二胎要慎重,尤其是第一个孩子已经很大的情况下,需要获得一胎同意是最好的。都是自己的孩子,她该有自己的人生。
有人说,如果结局是姐姐去北京发展,弟弟去一个更适合的家庭,对双方都更好,深有同感。
